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金年会 章程》《金年会 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录取的全日制专科(高职)新生和在籍在校学生。
第三条 新生和在籍在校学生可以根据转专业条件申请转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前,应对拟转入专业有全面了解,熟悉学院对转专业的有关规定,慎重理性选择拟转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提交转专业申请。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招生就业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学院监察室和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各系成立以系领导班子、系党支部纪检委员为成员的系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有关事宜。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工作流程,全过程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
第二章 条 件
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入当年有拟转入计划的专业学习:
(一)新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当年有拟转入计划专业有兴趣或专长的;
(二)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招生录取等情况,须调整或停办学生所录取专业的;
(三)经二甲以上医院体检诊断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可转入有拟转入计划且符合自身学习条件的专业学习;
(四)大一学习期满,发现在原专业学习有困难或不利于发挥其潜能和特长,愿意降级转入下一级有拟转入计划的专业学习的;
(五)有其他正当理由,经学校同意的。
第八条 拟转入专业的申请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转入计划数时,可不通过考试。
第九条 拟转入专业的申请人数超过当年该专业转入计划数时,必须通过转入系的择优转专业考试。(考试形式如:笔试、面试、专业实操等)
第十条 被我院录取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退役复学可申请转入学校当年开办的其他任何专业学习;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入伍退役后复学,可申请转入原专业相近专业学习;申请从一年级重修的可转入学校当年开办的其他任何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新入学参加“预征班”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按照《金年会 “预征班”建设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录取前获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转入专业相关技能大赛奖项(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可申请转入所获奖项相关专业学习,且不计入专业转入计划数。
第十三条 因创业休学满2年复学的,可申请转入到与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或当年有拟转入计划的专业学习,且不计入当年专业转入计划数。
第十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文科类专业转入只招收理工科考生专业的;
(二)理工类专业转入只招收文科类考生专业的;
(三)普通录取专业和单列录取、订单培养、扩招专业不允许互转;
(四)在校期间已有过1次转专业记录的;
(五)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六)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的;
(七)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八)应作退学处理的;
(九)从外校转学转入我校的;
(十)已进入毕业实习阶段的;
(十一)其他以特殊报考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如:五年一贯制、3+3中高职贯通培养等);
(十二)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 程 序
第十五条 计划申报
新生报到后第3个工作周内,各系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数、新生报到数及教学资源情况,拟定当年专业转入计划数和招生录取条件报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各系各专业招生计划,提出初审意见,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校园网上公布。
第十六条 学生申请
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包括新生和符合条件的申请留级转专业等其他类别学生),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第4个工作周周五前向录取系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金年会 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时间截止后,当年不再受理学生(预征班新生除外)转专业申请。
第十七条 资格审核与考试
(一)各系转专业工作小组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第5个工作周内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统一报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核,经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同意后对免试名单和考试名单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各系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第6个工作周内组织拟转专业的申请人数超过当年该专业转入计划数的转专业学生进行转专业考试。
第十八条 考试及结果运用
(一)考试结束,各系按专业转入计划数对考试成绩排序,并将满足计划的学生名单报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院统一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由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定。
第十九条 转专业手续办理
(一)院长办公会议定通过后,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程序行文后报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信息变更手续。
(二)转出系根据当年转专业文件通知学生到转入系报到注册,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三)各系在转专业学生毕业时将学生转专业文件复印件装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领取的原就读专业教材,未污损的退还教务处,已污损的自行承担费用,并重新缴纳转入专业教材费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中职学生转专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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