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更好调动和激发全省高校就业工作队伍干事创业热情,营造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良好氛围。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评选推荐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评选对象和推荐名额
1.评选对象。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包括机关部处、院系就业工作管理人员,就业工作辅导员、职业生涯指导教师、专业教师等一线工作人员。原则上,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参与评选。
2.推荐名额。各系、部门各推荐1名符合条件人员参与评选。
三、评选条件
1.政治意识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针政策,“四个意识”牢固,“两个维护”坚定,坚决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部署。
2.业务水平高。从事就业工作3年以上,在就业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发挥较大作用,爱岗敬业,热心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任劳任怨,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毕业生就业排忧解难的教职工。
3.工作业绩突出。在应对疫情、做好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良好影响和示范表率作用,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重要贡献且就业工作各项指标完成较好的从事就业工作的教职工。
对就业工作中违反“四不准”规定或就业数据统计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选程序
1.宣传报名阶段(2021年1月7日至8日)。向各系、部门发布遴选通知,各系、部门根据评选条件与要求进行内部遴选、申报,填写《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推荐表》(详见附件),于2021年1月8日(星期五)前将PDF及WORD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招就处电子邮箱。邮箱:77766491@qq.com。
2.组织评选阶段(2021年1月9日至10日)。由学院招就处牵头,组织校内评选。
3.公示上报阶段(2021年1月11日至15日)。对评审推荐的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招就处将推荐名单报省教育厅参加评审。
五、评选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系、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评选推荐,保证质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2.严肃工作纪律。各系、部门要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核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营造良好氛围。各系、部门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同步开展相关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一线就业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联系人:伊春晓 联系电话:15685877770
卢达伦 联系电话:18798004883
附件:2020年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推荐表
2021年1月7日
附件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推荐表
(2020年)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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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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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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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 免冠 照片 |
申报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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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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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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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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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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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600字以内,以第一人称填写): |
本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院(系)部门意见 |
(签名盖章) |
学校意见 |
(签名盖章) |
省教育厅意见 |
(盖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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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制表